开放式基金如何赎回,开放式基金(Open-endFunds)是指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时,基金份额或份额的总规模不固定。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基金份额或份额可以随时出售给投资者,也可以随时出售给投资者。要求赎回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或份额的基金运作方式。
对于开放式基金,您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并向基金公司申请出售以赎回资金。赎回金额为卖出基金单位数量乘以卖出当日基金净值。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代销的方式向基金公司发出赎回指令进行赎回。虽然每个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细节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发出赎回指令:客户可以通过传真、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发出基金赎回指令,也可以亲自到基金公司直销中心或代理网点发出基金赎回指令。
2、赎回价格依据:基金的赎回价格为赎回日基金净值加上赎回费用。假设投资者赎回一只基金10,000个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率为0.5%;
3. 领取赎回款:投资者赎回基金时,无法在交易当天拿到赎回款。一般在交易日后三至五天内提取,最迟不超过7天。投资者可以要求基金公司将赎回款直接汇至其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寄给投资者。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也有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当开放式基金单个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受理的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份额总额的10%的前提下,推迟处理剩余的赎回申请。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以推迟至下一个开盘日,赎回金额按照开盘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也就是说,当遇到巨额赎回时,您可能会在当天获得全部赎回,或者在当天获得部分赎回,或者可能会延期付款。延期赎回款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大额赎回、延期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相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及公告时间,通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此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注明需要暂停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也可以暂停赎回。在此期间您也无法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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