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25日晚,中国足球协会网站发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申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指出,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联赛裁判工作的负面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
俱乐部可对判罚提出申诉
《办法》适用于中国足协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的参赛俱乐部足球队。其中“申诉”是指参赛俱乐部足球队在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关键性判罚存在不同的意见,赛后向中国足球协会裁判部提出的情况和诉求反映。
俱乐部对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有不同意见,应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包括:
1、进球/未进球而导致比赛胜负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
2、罚球点球错、漏判导致影响比赛胜负关系的事件;
3、直接红牌正确与否;
4、纪律处罚对象错误;
5、其他影响比赛胜负关系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
《办法》还指出,申诉结果不作为更改裁判员临场判罚决定及比赛结果的依据。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联赛裁判工作的负面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所有相关申诉内容俱乐部不得对外发布,如需对外发布,由中国足协统一安排,违者取消申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