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和封闭期,基金在可以交易之前,必须先经过募集期和封闭期,然后才能进行交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所谓基金募集期,是指从基金募集指令公告至基金成立之日止。这其实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将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等方式销售基金。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只能购买基金,也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即1元)计算。基金的认购份额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量,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若募集股份数量超过限额,则无法确认;基金募集规模未达到预公告规定规模的,基金募集期限不予确定。基金不能设立。募集资金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募集期结束后,将进入基金封闭期。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认购或赎回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后期,一般先开放基金认购,投资不能立即变现基金。基金封闭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正常买卖基金,这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购买基金称为基金认购。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国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至少为5年,比较常见的存续期为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就可以持续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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