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游玩 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双方性质不同! 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 双方性质不同! 作者: hao333 发布:2024-01-22 04:28:43 4952阅读 6052评论 日常生活中,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双方一旦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法官庭后提示,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lcement.com/a/112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