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 Automaton Media报道,能力饮料魔爪公司曾向《宝可梦(Pocket Monsters)》和《怪物猎人(Monster Hunter)》的游戏公司提起商标注册异议诉讼,魔爪公司认为这些游戏作品名称使用了“Monster”一词,魔爪公司还向专利局申请撤销在日本地区以“Monster”为名的各种商标的注册。
魔爪名为“Monster Energy”,魔爪公司诞生于2002年,他们认为他们的饮料与游戏行业密切相关,旗下产品很多都面向游戏玩家,还赞助与联动游戏、举办游戏赛事等,已经渗透游戏业界。魔爪公司认为《宝可梦》《怪物猎人》中使用的“Monster”一词容易导致品牌商标混淆,例如:接触到“Pocket Monsters X/Y”商标的消费者可能会误认为它是 MONSTER 企业的商标之一。
但日本专利局 (JPO) 最终裁定《宝可梦》《怪物猎人》中使用的“Monster”一词“不存在导致产品来源混淆的风险”,
魔爪公司多年来均以此理由起诉多家公司,期望其他公司品牌中减少使用“Monster”一词,甚至“Monster”一词的变体也不行。尽管多数被驳回,但其中也有成功的案例,比如育碧的《渡神纪》原本名称为" Gods and Monsters ",在魔爪公司介入反对后,更改为了“ Immortals Fenyx R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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