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发布关于取消有关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注册资格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有关会员协会、相关俱乐部: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精神,保持职业联赛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中国足协于2017年2月23日对外公布了足球字﹝2017﹞81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的通知》,对于存在欠薪的职业俱乐部,取消其注册资格。
为进一步做好2023赛季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和中乙联赛的赛事组织工作,中国足协于2023年2月15日对外公布了足球字﹝2023﹞96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开展2023赛季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俱乐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俱乐部在本次准入审查期内全部解决2022赛季及之前所有足球行业内的欠薪和欠款(部分国际仲裁案件应遵照亚足联及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解决)。中国足球协会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分两批对外公布完成债务清欠俱乐部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和后期调查,确认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广州城足球俱乐部、河北足球俱乐部、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淄博蹴鞠足球俱乐部、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存在欠薪行为且未能解决。
经中国足协研究后,决定如下:
一、取消有关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的注册资格
按照足球字﹝2017﹞666号《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足球字﹝2018﹞297号《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俱乐部准入规程》、足球字﹝2019﹞2号《关于增加和调整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足球字﹝2023﹞97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调整俱乐部准入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足球字﹝2015﹞649号《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和足球字﹝2022﹞87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广州城足球俱乐部、河北足球俱乐部、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淄博蹴鞠足球俱乐部、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
二、球员转会与注册资格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被取消注册资格的俱乐部的职业球员,可书面通知原俱乐部单方解除原工作合同。另外,此前租借至上述俱乐部的球员应当返回原租出球员俱乐部。
希望各级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重视长期规划、理性经营,切实保障和维护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职业联赛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