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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鉴新闻
7月19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召开2023年第6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的首发申请。公司拟登陆沪市主板,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鼎龙科技长期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客户群体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
尽管鼎龙科技上会在即,但中国企业报·经鉴新闻了解到,公司在财务数据、募投项目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供应商未获排污许可证就生产
采购数据真实性存疑
招股书披露,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鼎龙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4亿元、7.01亿元和8.3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8,054.80万元、9,027.45万元和1.53亿元。
中国企业报·经鉴新闻发现,鼎龙科技报告期内业绩规模呈增长趋势,但公司采购数据真实性存在疑问。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鼎龙科技的第一大供应商为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瑞鼎”),鼎龙科技向其采购BDAMS、BDAMF产品(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的金额分别为5,869.29万元、6,744.18万元和5,761.5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盐城瑞鼎于2021年3月停止生产,同时生产设备转移至全资子公司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瑞鼎”);而宁夏瑞鼎直到2021年12月24日才获得排污许可证。
而鼎龙科技在深交所问询回复中披露,盐城瑞鼎在2021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产量分别为151.15吨和132.68吨,鼎龙科技向其采购量分别为132.68吨和130.20吨。
在盐城瑞鼎提产之后、宁夏瑞鼎没有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前,该公司是如何进行生产的?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鼎龙科技同时披露,2022年1-6月,宁夏瑞鼎产量为226.13吨,鼎龙科技向其采购量为171.33吨。
而公开信息显示,宁夏瑞鼎实际上到2022年3月份才有开始运作,当年三月份,宁夏瑞鼎排污信息显示只有少量NOx(氮氧化物)排放,合计0.0106吨,而整个上半年也只有NOx(氮氧化物)一项废气排放,排放量仅为0.0786吨。
作为鼎龙科技第一大供应商,宁夏瑞鼎是否在正常生产,是否能产出鼎龙科技披露的采购量的产品,双方的交易是否真实,需要鼎龙科技给出答案。
子公司违规或未披露
招股书披露,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鼎龙”)为鼎龙科技全资子公司,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所处的园区也在停产范围。2020年9月,江苏鼎龙被纳入关停企业名单,后续一直未恢复生产经营。
在停产之前,江苏鼎龙承担了鼎龙科技第二生产基地的作用,其设计产能为1,010吨,占鼎龙科技整体产能的33.33%,其产品主要销售给鼎龙科技进行后续加工或者通过鼎龙科技对外销售。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江苏鼎龙营业收入分别为1.30亿元、8,736.82万元和1,550.30万元,占鼎龙科技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71%、15.92%和2.46%。
鼎龙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19年1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有因环境违法被该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
但据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份到2017年10月份期间,公司(江苏鼎龙)总经理裘某安排其和王某己将公司一批工业垃圾当做生活垃圾私自交给任礼贵处理。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生在报告期内的的判决,为何招股书没有披露?
募投项目数据前后矛盾
招股书披露涉嫌夸大其词
招股书披露,鼎龙科技本次IPO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5,888万股,拟募集资金7.65亿元,将投入“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而中国企业报·经鉴新闻发现,上述项目前期相关报告披露,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63,447.79万元,比鼎龙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少了5,680.53万元;预计年均利润总额为25,680.35万元,比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少了3,512.86万元。
两份文件中同一个项目为何产生的效益存在如此大的差距?鼎龙科技在招股书中是否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对于上述诸多问题,截至发稿前公司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