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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华纳药厂(42.750, 0.10, 0.23%)公告称,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即公司与大连中信败诉,双方需共同赔偿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6.4万元。
华纳药厂表示,本次案件判决金额1056.4万元系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赔偿的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78%,但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告还显示,华纳药厂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发稿时,华纳药厂没有就诉讼相关问题回复界面新闻的采访提纲。
华纳药厂的这一诉讼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至其上市前。该公司主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生产、销售,全称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于科创板上市。
在招股书中,华纳药厂就公告,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认为公司和大连中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分别侵犯了其 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 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
基于前述诉讼,南京圣和要求,华纳药厂及大连中信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的专利权的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分别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前述诉讼作出判决,要求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发明专利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共同赔偿南京圣和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其实早在上市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裁定华纳药厂对南京圣和存在专利侵害。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来,华纳药厂的关联方和南京圣和就专利问题的交锋持续。纠纷之中,华纳药厂此前已停止涉诉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
然而,2022年3月,南京圣和发现大连中信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对侵权产品进行宣传,并且写明“新品上市,欢迎洽谈,热线电话0411-82538388”;2022年6月,发现合肥京东方医院将侵权产品对外出售。南京圣和还提出,至其起诉之日,相关产品一直在全国多省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销售中。
由此,2022年9月14日,华纳药厂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即南京圣和起诉华纳药厂和大连中信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11万元。此后,2022年11月7日,华纳药厂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显示该案件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变更为3075.59万元,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在今年4月,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华纳药厂生产的左奥硝唑片被暂停采购资格,撤销理由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从产品上卡,左奥硝唑片并不属于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系列。它和奥硝唑片实则为同类药物,均属于抗菌药,两者在分子结构方面有细微差异,导致前者在不良反应方面更优。而在国内产品之中,奥硝唑片、奥硝唑胶囊、奥硝唑注射液的厂家众多。奥硝唑片、奥硝唑注射液还是集采产品。另外,甲硝唑、替硝唑也都属于这个大类,可替换选择较多。
但是,据国家药监局,目前国内有左奥硝唑片(规格:0.25g)产品的公司仅有两家,除了华纳药厂就是南京圣和。而在华纳药厂上市时,左奥硝唑片是公司唯一上市的创新药产品。另据财务数据显示,华纳药厂这一产品的销售成绩一般。2019年和2020年,左奥硝唑片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3.15万元和115.18万元。
业绩层面,2020年-2022年,华纳药厂实现营收9.51亿元、11.47亿元、12.9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45亿元、1.61亿元、1.83亿元。2022年中,该公司的制剂和原料药中间体收入分别约10亿元、2亿元。整体而言,华纳药厂是一家产品众多的公司,特别是在消化、呼吸、抗感染领域,该公司的胶体果胶铋制剂、多库酯钠片、蒙脱石散等产品影响力较大。
另一方面,南京圣和也在准备IPO,实际上,南京圣和早在2017年前后就有IPO计划,但当时并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