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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产量不断攀升专家支招控烟举措
本报讯 记者傅博报道 “自2015年卷烟价格上涨8%后,8年来,中国烟草产量一直上升。越是扩大供应,受害的人群就越大,该情况并不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减少烟草需求和供应为宗旨的战略。”6月27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姜垣在出席“减少烟草使用 促进健康中国”信息交流会时作出如上表述。
据了解,姜垣是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原主任,长期致力于中国控烟工作的开展与研究。她说:“2020年,中国人口占全球的比重不到五分之一,却生产了全球44%的卷烟。而中国肺癌新发病例占全球37.0%,死亡占39.8%。”
记者注意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6年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其中一个要求就是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降低到20%。
姜垣说,2010年中国的吸烟率是28.1%,2020年降到了25.8%。其中,15岁以上人群的吸烟率从28.8%降到了25.3%。“可以算一下,按照这个速度下降,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在2030年要降到20%是非常困难的。”她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副主任肖琳说,为实现《纲要》中提出的控烟目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烟草税,其次是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目前这两种方法都没有很好的运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郑榕指出,现阶段我国烟草价税联动机制并不完善。烟草消费税制采用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从价税在生产环节对两种档次卷烟采用不同税率,税制设计较为复杂。这种复杂的税制结构不仅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也为烟草行业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经营策略提供了空间。在烟草专卖体制的卷烟定价机制下,烟草行业通过价格策略和产品结构调整,减缓了烟草销售价格的涨幅。提高消费税率的制度设计,部分通过烟草企业内部吸收,未完全反映到卷烟零售价格环节。
“运用税收与价格手段控烟的关键是要确保烟草制品的可支付能力随时间推移而持续下降。”郑榕建议,我国烟草税制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包括:消费税制结构由以从价税为主改为以从量税为主,从价税由两档差别税率改为单一税率;持续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以确保卷烟支付能力不提高为原则;烟草制品消费税应全部归中央,以切断地方政府对烟草控制的干扰。此外,卷烟销量作为评估烟草控制的最主要指标,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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