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212.270, -5.59, -2.57%)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股份934,822,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84,087,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7人,代表股份550,735,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186,651,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886,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6人,代表股份184,764,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5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4.00《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86,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64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4,202,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0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31,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60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2%。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27,39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2%;反对6,76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5%;弃权666,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221,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92%;反对6,763,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8%;弃权666,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0%。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05,71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58%;反对28,508,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7%;弃权603,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就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