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于江苏惠山启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围绕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有多项政策出台。
在不少城投行业人士看来,近5亿人口的农村消费市场背后,亦有着广阔的投资市场。眼下,不少城投公司正通过投资新能源汽车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来增厚自身营收以期实现业务转型。
消费背后的投资市场
对于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不少城投公司人士认为,巨大的消费市场空间背后,适度布局新能源汽车业务,仍然可以为城投经营及转型带来投资价值。
在合肥,近年来,相继引进了多家龙头整车厂,如蔚来、大众、比亚迪(267.780, -0.47, -0.18%)等车企。不过,2021年之后,类似的重大项目少了,多为10亿元到100亿元的项目,专注上下游产业链。在相关业内人士看来,合肥在新能源汽车业务的转变已经表明,一套相对成熟的投资机制已经形成。
对于如何进行新能源汽车投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宏卓认为,政府投资蔚来的背后,是合肥分四条战线同步开展。“一是组织专业的团队,也委托了国内一些顶尖专家进行论证,对蔚来的技术、供应链和市场等进行全方面的研判;二是高度关注国家的政策导向,对智能电动汽车的发展,包括他们采用的这种换电模式的支持,给决策者提供一些支撑;三是委托了专业的机构,通过法务和财务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四是跟他们进行详细、周密、严谨的商务谈判。”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新能源汽车除了落后大中城市之外,县域等地的城投平台亦有望承接相关业务。今年5月,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发布的《中国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出行研究》显示,新能源车市场方面,2022年三、四线城市销量达168万辆,同比增长88.3%,渗透率达20.5%。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数据低于当年全国新能源汽车25.64%的渗透率,因此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在政策的推动下,中小城市、县乡区域有望成为新能源汽车新的增量市场。
前不久,广东省肇庆市举办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来到当地考察县域园区的建设。一位所在县域城投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除了计划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之外,还准备通过搭建产业园区,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产业的引进,不仅带动业务板块的扩大,城投更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园区的建设,继而实现一体化发展,增厚营收。”
拉动配套投资
采访中,不少城投行业人士认为,眼下进行新能源汽车投资或许尚存在一定的难题,诸如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量相对饱和,投资模式需要高度专业化等。不过,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围绕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可以寻找相应的投资机会。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县级以下公共桩总数占全国公共桩总数的9.45%,数量较少;县级以下公用桩总数占全国公用桩总数的9.65%,专用桩总数占全国专用桩总数的8.84%;县级以下直流桩总数占全国直流桩总数的11.67%,交流桩总数占全国交流桩总数的7.79%。数据反映出县域亟待进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设有效覆盖农村地区的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五方面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对此,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这类新兴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托于城市建设这一大背景之下。城投企业拥有丰富的建设施工经验与深厚的政府资源,这些都可为其实现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布局。城投企业拥有众多适宜开展充电桩业务的资产资源,结合城市公交、物流、出租车、商超、办公楼、停车场等场景,建设充电站场并对社会开放,有助于缓解消费者长期以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焦虑症。
河南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正在对接一笔专项债业务,而项目内容则是充电桩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城投企业可以通过专项债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后期通过项目的收益来进行债务的本息偿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是专项债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之一,各地的政策以及项目案例也表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是可以作为专项债项目进行申报和实施的。城投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窗口期,加快当地新能源充电桩的布局。”
记者注意到,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明确将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近期,监管部门要求地方申报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此批项目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满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求,具有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的可行性。
而早在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提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
此外,凤阳县智慧化城市建设项目成功入选安徽省专项债券发行储备库,于2021年11月成功发行。该项目总投资资金6.69亿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该项目涵盖多个子项目,其中就包括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收入来源之一是充电桩服务费收入。
眼下,“投融建管营”模式已经普遍被城投所接受,诸多城投公司在转型中就采取该模式进行运营。对此,有不少城投公司负责人认为,充电桩的后续运营正是对应上述模式“营”的环节。
江苏一家正在从事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城投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完毕后,还将采取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可以与当地新能源出租车企业、新能源物流车企业等特定车企进行深度合作,绑定其在城投企业运营的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其一定的充电价格优惠。也可以与酒店、大型商场进行合作,在其停车场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现共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以实现的合作模式有很多,需要城投企业不断去尝试和创新,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带来额外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