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灼
广泛的认知中,银行是非常安全的。
有了钱肯定会存到银行,因为银行给人感觉最安全;
着急用钱首先想到的也是银行,因为银行贷款让人最放心。
普通人,都会天然的认为:银行各种流程很严格,操作应该非常规范。这几乎是所有人认。包括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公司”)的负责人与高管们——只不过,如果现在再抛出这个问题,相信他们一定会疑虑重重。
明华公司曾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材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煤炭物流为主体,光伏发电、科技农业、文化产业等多元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2015年,公司综合实力被评选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99位,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第7位。
媒体的报道显示,成立多年来,明华公司累计完成税收20多亿元,带动解决就业岗位万余个,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上述是明华公司的光辉历史,但如今,他们已深陷泥潭。
相关材料以及媒体报道显示:民生银行与两家公司涉嫌联手设局,将一向口碑俱佳的明华公司“套路”成为了“填坑者”。
两家企业中,就包括内蒙古泰升集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升公司”)。
资料显示,泰升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据媒体报道,该公司自2010年开始就主要靠银行贷款维持生存,2010年开始建设了焦化厂、洗煤厂、收购了一系列公司股权,2012年项目基本建成,但市场不好了,之后一直在借新贷还旧贷,贷款越多成本越大,企业陷入亏损泥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民生银行主导的“骗局”悄然上演了。
实际上,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尽管已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民生银行以及参与“设局”的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该案在内蒙审理过程中,却遭诸多地方官员的行政干预。
日前,“知灼”获得材料显示,5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上书”最高法,要求最高法关注此案。
其实,此事并不复杂。
根据5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最高法递交的相关材料显示,2012年起,民生呼市分行要求明华公司为泰升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下称“泰宇公司”)提供各1.5亿元担保。
民生银行呼市分行在授信发放前已明确知晓泰升集团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及数据,其目的就是获取明华公司提供优质担保转嫁自身将要面临的损失。
但为了获取明华公司担保,民生银行呼市分行与泰升、泰宇公司涉嫌恶意串通,虚构股权质押。甚至,2014年8月22日,民生银行呼市分行在明知泰升公司已超出授信额度、贷款用途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下,伪造泰升公司工作人员“姚晓羽”签字并在贷款资料上加盖泰升公司的公章,最终主导并操纵向泰升公司发放1.5亿元的贷款。
但该笔贷款并非用于泰升公司,而是用于偿还民生银行呼市分行通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泰升公司发放的、没有任何担保的1.5亿元信托贷款。
上述材料还显示,目前,民生银行呼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已被认定实施了违法发放货款行为,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
而材料还显示,2017年,泰升公司、泰宇公司及顺祥公司均被鄂尔多斯(13.860, 0.01, 0.07%)市中级人⺠法院判决认定构成骗取货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其间,明华公司及其他担保单位一直向相关部举报民生银行呼市分行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犯罪,最终昆都仑区检察院认定民生银行呼市分行包头能源事业部总监陈瑞、副总监左光、风险经理贾永亮、客户经理王烨宇、李鹏等人在案涉贷款中均实施了违法发放货款罪的犯罪行为。
2022年底,另一担保单位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举报民生银行呼市分行涉嫌“ 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局以“违法发 放贷款罪” 立案侦查。
赛罕区公安局于2023年1月通知明华公司前去报案,明华公司遂报案并递交了民生银行呼市分行涉嫌“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货款罪”的报案材料。
媒体也报道了更多细节。
据《华夏时报》的报道,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泰升、泰宇等公司从2009年起亏损逐年扩大,为符合贷款条件,修改财务数据显示企业逐年盈利、经营前景良好,并将虚假报表经过审计后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保证单位,共计实际骗取新华信托资金1亿元,实际损失7000万元;骗取民生银行呼市分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11.4465亿元,实际损失约9.46亿元。
判决显示,民生银行方面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亦被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官方的材料显示,在明华公司报案后,2018年4月,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客户经理陈瑞,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陈瑞实施了《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行为(即“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但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
但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银行客户经理陈瑞在接受调查时曾承认,发放上述1.5亿元贷款时,泰升公司其实已经出现了贷款逾期的情况。如果不替换,信托贷款到期就是民生银行负责偿还,替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后,就是担保人承担还款了。
官方轻描淡写的一句陈瑞的行为“危害不大”,对于明华公司是不能接受的,明华公司方面认为,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三个错误:
一是定罪错误。这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担保财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适用法律错误;
二是不起诉错误。《不起诉决定书》以“未给银行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不起诉,银行当然没有损失,因为银行通过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把银行损失转嫁给民营企业,造成民营企业担保财产损失,且数额特别巨大。
三是遗漏银行单位犯罪。
一句“危害不大”帮民生银行摆脱了干系,但问题是,遭设局套路的明华公司接下来该怎么办?
要知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因泰升无力偿还民生银行3亿元债务,明华公司作为“被迫”担保方或可能为此背锅买单——即承担担保责任。
尽管案件并不复杂,相关责任也很明确:银行与企业联手“设局”,通过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银行作为审核方不但未履新审核义务,还主动担任“帮凶”,坑骗对银行非常信任的担保方。
尽管涉案的民生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的企业该抓的抓了,该处理的处理了;尽管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孙宪忠、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高桂林等六位知名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研讨论证并一致认为,泰升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明华公司等保证人提供担保,民生银行呼市分行构成明知,明华公司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明华公司身负的无辜“担保”债务官司,依旧推进不下去。多位知情人士说,由于该案一直没有进展,使得明华公司深陷泥潭。案件办理过程中,民生银行亦存在通过强大人脉对司法进行干预的嫌疑。
日前,“知灼”获得的一份最高法的文件显示,5月16日,最高法已将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上书”转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而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银行的违法放贷,相关高层均知情。陈瑞后来在接受调查时称,其将泰升公司现金流枯竭、大量拖欠工资及水电费、减产停产且大部分工人放假等真实情况汇报给了总部领导,包括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总裁李志毅、副总裁姜洲涛、总裁助理李稳狮等,民生银行总部最终还是决定“将违法放贷进行到底”。
三年疫情,民营企业生存艰难。内外交困中,中央果断并不断强调,要坚决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更担忧的是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正如明华公司这样,遭到银行的设局欺凌后,司法再无法给予公道,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将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换句话说:这样的银行,你还会放心吗?这样的营商环境,你还敢去投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