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程雅 编辑 张海妮
在媒体沟通会上,交大昂立财务经理盛宇立表示,公司未在4月30日前出具年报,核心原因是有大量的前期的错账要追溯,导致年报的编制以及审计时间不足。
“对待前期会计差错,通常上市公司的做法是先出具年报,然后在其他时间进行追溯过往。但是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导致前期财务报表的失真,现任管理层不能认可失真的期初数,我们必须对广大股民负责,必须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必须在还原真实的期初数后再进行披露。”盛宇立称。
公司:存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定期报告未能按期披露
4月27日,交大昂立突然公告,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但出具更正后的年报,工作量巨大,任务复杂繁重,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年报编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交大昂立股票也于5月4日起停牌。
在交流会现场,盛宇立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进行了说明。盛宇立表示,2016年~2018年,前任管理层通过私自购买团体险并退保的方式,将巨额资金占为己有。其次,根据2017年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苏州兆元置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金部分在2016年已经偿还完毕,双方不结算利息,本次的前期会计差错与此事有关。
此外,2023年1月,交大昂立发布业绩预亏公告,其中有一项涉及全资孙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对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发放的当金预计收回可能性极小,需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审计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有迹象表明2021年上述当金就已存在收回可能性较小的情况。此外,公司还涉及另外三项资产减值相关事项,目前未达到披露条件,这一部分也需要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盛宇立表示,公司在2019年收购医养板块后,在2021年出售了其中一家苏州仁杏三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收购时候的评估价值和出售时候采用的估值方法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巨大差异。目前,有股东已对原股东存在关联交易并牟取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与中兴华解除业务,目前尚未确定年报审计机构
实际上,交大昂立实控人变更后,公司便一直风波不断。2022年8月份,交大昂立完成实控人变更,由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嵇霖。嵇霖旗下控制的企业,在此前分别以4.09元/股和3.80元/股的价格受让老股,取得交大昂立26.17%的股份。
在此之前,交大昂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替并不频繁。但今年1月,交大昂立披露,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新的审计机构。不过,三个月不到,交大昂立便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
交大昂立定期报告的披露也因此受到影响,直至目前,交大昂立仍未确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机构更替事项,盛宇立介绍,上述会计差错中,有6项是之前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指出的问题。另外,在洽谈2022年年报业务约定书时,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公告以外的额外收费。而随着对赌期的结束,公司没有医养板块业务需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因此直到2023年1月末公司才完成了事务所的更换。
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于2月开始现场审计,期间公司各项前期会计差错处于陆陆续续查实阶段。今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基本复核了合并报表,并开始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但随着3月份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证据以及依据的查实,现任管理层启动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整体方案。期间,公司和中兴华预判工作量巨大,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前期的财务报表附注编制以及审计报告,由此会影响到2022年期初数的认定,继而影响到整个2022年年报数据的认定。
“到了4月27号,中兴华突然向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初稿。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其中一部分是我们已提供齐全资料的,另一部分是中兴华自身查实的前期会计差错,但在这个初稿里均认为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出于紧急避险,避免因为不实审计报告对公司、对股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向中兴华发出了解除业务通知书。”盛宇立称。
盛宇立表示,中兴华认可该通知书并辞任。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给多家事务所发出了业务邀请,也收到了一些事务所的自荐,但目前尚未确定年报审计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如交大昂立在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根据相关规定,8月31日是公司披露年报的最后期限。
不过,在沟通会现场,交大昂立似乎对此并不担心,公司新任总裁朱莹政表示,此前还未曾有上市公司因年报出具问题而退市的情形。
除了会计差错外,交大昂立的内部治理也随着控制权的变更出现了动荡。
6月1日晚,交大昂立披露,公司股东大众交通(SH600611,股价3.22元,市值76.12亿元)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公司董事的罢免和新董事的选举。
大众交通认为,交大昂立控股股东、实控人与上市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混淆不清,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无法正常运作,公司“被迫”出现了系列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众交通还详细披露了三点具体内容,包括交大昂立董事长嵇霖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以公司名义违规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嵇霖、嵇敏、曹毅、张文渊滥用董事职权,对正常履职的董事、独立董事进行恶意谩骂、侮辱等。
不过,上述议案未获通过。董事长嵇霖,董事嵇敏、曹毅、张文渊,独立董事王涛、宋振华反对的理由为,鉴于股东只能对议案作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无法对议案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或认定,因此,为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大多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临时提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甄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而决定是否将该提案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会成员给出了罢免董事的提案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有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提案5的董事候选人娄健颖,涉及两宗民事诉讼,目前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在媒体沟通会现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大众交通是否会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目前的情形是否不利于公司内部治理等问题进行提问。
交大昂立董秘办负责人夏景华告诉记者,对方有权按照相关程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目前董秘办还没有收到监事会通知。其次,整个公司无论是股东会、董事会,还是监事会,并未受到限制,所有人都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决议,公司也会以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6月7日,记者也就交大昂立提及的相关问题致电大众交通,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会密切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后续,公司也会按照相关规则维护自身作为股东的权益。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