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 财经 三年内操作股票超320只 获利5.3亿!他被判19年 处罚金7903万

三年内操作股票超320只 获利5.3亿!他被判19年 处罚金7903万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案例。短短三年内,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股票300多只,非法获利5.3亿元。

今年3月,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近日,吴某入监服刑。

据悉,吴某并非初犯。2017年9月26日,他就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而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

操纵超320只股票,3年内非法获利5.3亿元

据悉,大学毕业后一直以炒股为业的吴某上过电视台荐股,当过“黑嘴”,在圈内“小有名气”。

2016年7月,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

2016年10月以来,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此后,吴某与马某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团队建立。(“盘后票”是指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抢帽子”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

在具体操作上,吴某、马某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随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盘后票’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吴某还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吴某先在‘盘后票’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第二天在股票被拉升后,庄家便可以出货,既可以选择由吴某团队来操作账户,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承办检察官王波说。

事实上,在2017年9月26日,吴某就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而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然而,吴某并没有悔改,受利益诱惑,继续操纵证券市场,且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那么,这5.3亿元非法获利到底怎么来的?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抢帽子”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

“抢帽子”交易并非吴某团伙唯一的股票操纵手段。

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吴某、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吴某、杨某等人在不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利用“盘后票”网站向证券投资者推荐股票,帮助他人出货,从中获利共计1650万元。吴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样学样,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也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王波说。

居于幕后,手法隐蔽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对于吴某来说,在规避监管和更大利益之间,他会首选规避监管。在吴某团伙中,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人员相互独立,各不认识。而且吴某对员工自称老马,用了化名。大部分情况下,他不会出面,而是让自己信任的杨某等人出面,他本人极少跟人线下交易。

“吴某团伙共发了1149次‘盘后票’,但只抢了465次,意味着吴某可以接受800次的劳而无获。”王波分析说,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规律和趋势,引起监管注意;二是为了保障自己“盘后票”网站的信誉。因为“抢帽子”意味着出货,出货意味着股价有下跌的动力,吴某不想每次发布的“盘后票”都是下跌的,不然会砸掉自己的牌子。

数据显示,大量的“盘后票”在吴某团伙出货后还涨了,也就是说买盘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卖盘,但为了安全,吴某一次性交易不会太多。

“因为‘盘后票’网站要获取信誉,吴某选股也比较谨慎。早年间,他就做过投资顾问,具备基础分析能力,他选的‘盘后票’基本都是小盘股以及成交量极低的股票,这些股票前期跌幅较大,只要买方资金多一点,开盘后就能有5%的涨幅。”王波说,即使涨了5%,股价也没有到达前期套牢盘的成本价,不会有大量的卖盘,加上公司本身没有大的利空,所以上涨的概率也很大。

吴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

2019年3月,吴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两批将该案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5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吴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由于案情复杂,加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吴某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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