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创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科创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2.1.1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将启动公司股票退市程序。
12.1.2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注:科技创新板没有st规定,只有*st规定。
12.4.2(由* ST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的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二)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一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经触及第一、二种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2.5.1(由* ST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未披露的;
(3)因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股票自即日起停牌2个月;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五)因公司总股本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未解决的;
(六)公司可以依法被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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