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介绍,目录:基金公司简介、基金公司设立、基金公司业务范围、基金公司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介绍
介绍
基金公司是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产权,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通过投资于证券或者其他项目的公司。投资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专业集体投资机构。
公开募集基金(即公募基金)是指向非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分类
狭义上的基金公司仅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广义上,基金公司分为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人员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其从业人员为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看,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型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实践中,公募基金公司均为公司型基金公司,而私募基金公司则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简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在基金发行、管理、托管、登记、销售等相关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发行和管理、登记以及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纳入自有财产。基金公司破产或收回债务时,该基金不纳入此名单;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构成购买基金公司资产。
有关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购买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为出售基金而设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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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公司
制定原则
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根据我国第《公司法》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依照第《公司法》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号文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资金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为补充。
创造条件
(一)股东遵守第《证券投资基金法》号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股东须以现金缴付,境外股东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且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六)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七)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督审计、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流程
1、企业网名前置审批登记
2. 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投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 注册
6. 取得营业执照
7、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8. 申请税务登记证
9. 开设基本账户
10、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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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业务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业务范围:
1.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确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担保活动,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2.除上述范围外,还可核准非管理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非证券业务;代表其他投资公司或个人进行投资。不允许进行证券投资或担保。不允许公开募集资金。
三、管理企业和投资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担保业务。不允许公开募集资金。投资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但所投资的非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投资企业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受此限制。
大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资产质量;
(四)连续经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不存在挪用客户资产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尚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在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督、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除主要股东以外的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必须良好,并符合第(四)项至第(四)项要求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8) 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条件;其他内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符合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整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与其他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比例或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材料;股东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第《行政许可法》号、第《证券投资基金法》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并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就股东情况等方面征求有关机构、部门的意见;
(二)通过审查、核实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筹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接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并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期刊上公告公司设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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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运营模式
基金公司是依照中国证监会法律规定,由机构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部分经营企业具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公司经营资格。
设立基金公司时,会有业务计划和公司简介,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后,其主要任务是发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的内部架构一般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管理部,二是投资部,三是研究部。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工作的公司有很多。另有会计、会计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有很多外部机构为其提供研究服务。我公司也是其中机构之一。很多证券公司的研究院也提供研究服务,相当于卖家。比如基金公司推一些佣金等等。的情况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一个部门是销售部门,包括销售以及客户服务和维护。
从投资角度来说,有两个委员会非常重要,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过去基本都是基金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困难。后来发现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都很强。此时引入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进行内部控制。这样一来,基本上就有了两个常设机构,在基金公司的整体运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过程的最高权力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流程和整个投资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的最高监督权力机构,控制整个基金运作过程的风险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监督。
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大致就是这样。只要下达指令,这个系统就保证了自己的投资是相对安全的。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现这么多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是托管的,而是自己管理的。他们可以随时转入或转账。如果出去的话,这种情况就会漏洞百出。该基金避免了这种情况,相对安全。应该说是市场上这些投资产品中透明度最高的,而且表现也相当不错。相比一般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产品,它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它运作规范、透明。当然,基金公司也存在违规行为,基金黑幕历史上也曾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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